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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9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创业办、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工

商局、团委,区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区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年—2017年引领3210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其中:2014年不少于680人,2015年不少于760人,2016年不少于840人,2017年不少于930人)。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普通本科院校推行“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高校人才培养计划,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开展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针对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管理中心的作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特别是创业成功的大学生)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每年全区组织2000名左右大学生开展以“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实训”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

(三)放宽准入条件。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大学生创业申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所占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的相关规定,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全面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并且允许一个企业有多个经营场所或一个场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贷款等业务提供便利。

(四)减免各项税费。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税费减免服务。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扣除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应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按照52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创办的小微企,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按次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来源:北京万博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发文时间:2016-03-24 20:53:00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