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4
banner3
banner2
banner1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管理 > 学院制度
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 能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二) 能对学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三) 对学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 受聘的客座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二)愿意对学院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能够参与学院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体的教学工作或科研工作;

(三)从事科研工作的客座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申请、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资历,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四)从事教学工作的客座教授必须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或在企业工作的专家型技术人员,如果确实能为学院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 专职专任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

(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教学任务的应具有高等学校主讲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特殊岗位专职专任教师的聘任学院视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专任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原则上以校部教师为主;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教学任务的应具有高等学校主讲教师资格;

(三)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或科研业绩突出;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二条 双师型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

(二)承担教学工作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丰富经验的讲师职称,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

(二)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管理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身心健康,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踏实肯干。


来源:北京万博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发文时间:2016-03-24 21:15:00    阅读次数: